笔试成绩计算
笔试后,按《行政职业能力测试》和《申论》)两科5: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,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。
笔试成绩合成前,对少数民族报考者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皖发〔2000〕17号)等规定,予以照顾加5分(具体加分办法为:合成前,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.5分)。加分的有关事宜另行确定。
设置《行政职业能力测试》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5分。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。
笔试成绩于2008年10月30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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